持续扩大项目组合 不断拓展业务覆盖范围
(2020年8月20日,香港讯) –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粤丰环保”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股份代号: 01381.HK) 欣然公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回顾期”)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回顾期内,集团整体业绩良好,收入达2,005.7百万港元,毛利较去年同期增长9.7%至678.3百万港元,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同比上升12.7%至451.7百万港元。经整体考虑集团的发展计划及股东的投资回报后,董事会建议派发中期股息每股3.7港仙。
粤丰环保主席李咏怡女士表示:“为支持及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持续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的整体发展规划,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工作,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及循环的经济体系。粤丰环保持续受惠有利的政策及措施,充分把握市场发展的机遇,稳健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及环保业务,实现增长目标。回顾期内,集团获授营口项目,成功扩大业务覆盖范围至辽宁省;同时成功收购祥云项目,增加在云南省的市场分额。此外,在2020年7月,集团获授江苏泰州及山西浑源项目,进一步壮大集团的项目组合。”
回顾期内,集团收入主要来自售电收入、垃圾处理费、BOT安排产生的建设和财务收入以及提供环境卫生服务收入。其中,售电收入达673.1百万港元,垃圾处理费收入达268.0百万港元,分别占集团总收入33.6%及13.4%。由BOT安排产生的建设收入及财务收入分别为962.4百万港元及46.9百万港元,分别占集团总收入48.0%及2.3%。而环境卫生服务收入则为55.3百万港元,占集团总收入的2.7%。
回顾期内,信宜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电白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已开始试营运,为集团带来营运收入。截至2020年6月30日,集团共有3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达45,640吨。其中14个项目已投入营运,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8,340吨,而其他项目亦按计划进行建设及规划。目前,集团的项目组合进一步增加至3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达47,490吨。
集团一直遵循环境保护的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2020年上半年,集团无害化处理垃圾量3,297,000吨,利用绿色能源发电1,272,051,000千瓦时,节约标准煤378,000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1,886,000吨。
2020年6月,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垃圾焚烧厂完成安装自动监察污染物排放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数据及监察设备与生态环境部联网 (即装、树、联) 后,方可享受补贴补助。任何不合规,例如未能公开数据、未达环保标准、或披露虚假数据,均可能导致核减补贴金额,甚至完全取消获取补贴的资格。新的政策充分展示中央政府确保垃圾焚烧厂完全符合环保标准的决心,并将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市场带来新商机。集团作为领先的垃圾焚烧发电营运商,将致力确保所有运营中的项目均全面符合最新的环保标准,协助推动行业长远及可持续的发展。
李主席总结:“垃圾焚烧发电是一项民生行业。我们看到全球正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及挑战,而保持清洁环境是公共健康安全的基石。我们乐见中央政府于上半年出台多项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其中包括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新的政策就电价补贴的改革提供指引,并促进对产业链的财税及金融支持。集团作为领先的综合环境及卫生服务供应商,将继续坚持“呵护碧水蓝天,共建美好家园”的使命,专注发展高质素的项目,坚持高标准运营。我们将充分把握市场机会,为环境及社会作出贡献,为所有持份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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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是一家领先的综合环境及卫生服务供应商,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目前,集团共拥有逾三十二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位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及上海市。集团多个项目通过AAA级无害化焚烧厂评级,是评级制度中的最高级别。展望将来,粤丰环保将会继续拓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抓紧新的业务机遇。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