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信国际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港交所容许的“卖空”是指卖方须先向他人借入证券方能出售该种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必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
这里,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港股都可以用作“卖空”对象,而只有在港交所网站公布的“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才可以进行“卖空”交易。可作卖空的指定证券定期按季审核并调整。
截止到2015年8月,港股市场共计883只证券允许卖空。8月新增卖空证券76只(非国企实际控股的有58只,国企控股的仅18只),另11只卖空证券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