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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同股不同权咨询引发市场大争辩

作者:本站原创来源:香港智远权证网更新时间:2014/9/26

9月25日消息,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带挈不少人“赚大钱”,香港金发局也大叹阿里不在港上市可惜,港交所(00388)更力撑本港要检讨“同股同权”架构,但市场暂对改革不太待见。据悉,香港八大证券团体早前曾讨论港交所有关咨询,初步共识是在未有加强投资者保障措施前,不应贸然改变现行政策。个别团体更有意发动“一人一信”,呼吁业界表达意见。立法会议员张华峰也特别致函业界,希望同业踊跃发表意见。

 

港交所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咨询于十一月底才结束,但从证券界的关注情况来看,咨询已十分热烈,预期就是否容许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将会是一场激烈的争辩。

 

须制衡以小控大

 

香港八大证券团体,包括证券业协会、证券商协会、证券学会、中资证券业协会、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贵金属同业协会、股票分析师协会及网上经纪协会上周三开例会。张华峰表示,八会曾就“同股不同权”进行交流,未有正式立场,但初步意见均认为,在未有保障投资者措施前,不应改变现行政策。

 

有与会者透露,无条件准许公司“以小控大”肯定是行不通,必须要设关卡作出制衡,也要有投资者保障的配套。至于具体门坎细节,现阶段未有详细讨论。

 

八会在会上也曾讨论对于有意见指只要作出风险披露或设立专业板,便应容许公司“同股不同权”,他们认为不能以风险披露是“免死金牌”,也不能以新经济股(如科网股)或者市值庞大的公司就有例外。不过,据了解,部分团体是以主席个人身份表达意见,未必全是该会的立场。

 

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永远名誉会长王国安称,该会反对“同股不同权”。虽然阿里已在美国上市,但他相信,内地仍有一批“次一级”科网股,如市值较小及管治较差等有意来港上市,“若香港任意放行,岂非乱套!不能只看阿里,要顾及市场长远发展,如果制度不公平,最终恶果自己承受,人家不来香港!”他呼吁该会会员、持牌人士、专业人士及投资者等“一人一信”向港交所发表意见。

 

张华峰亦希望八会能以每一个会的名义提交意见,否则港交所只当一份意见。

 

中小保荐人倡设新板块

 

除本港八大证券团体外,据悉,一批中小型保荐人也曾集合一起,初步讨论过港交所(00388)不同投票权架构咨询文件。

 

目前大原则是如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权”,须透过设立新板块,让投资者知悉有关公司是有不同权架构,不能简单只在股份编号上加标签以作识别。同时,若有关公司管理层质素变差,须有机制可炒管理层。

 

但有关讨论仍属初步,该批中小型保荐人仍就多个问题深思,才向港交所提交意见。此外,大型投行也酝酿向交易所发表意见。

 

早前金发局建议本港可考虑在主板及创业板外,就不同类型投资者及发行人、风险、行业、股权架构等,另设新市场类别,认为分设市场建议未必一定要将散户拒诸门外,可在主板下设分类,在特别股权架构公司的证券简称末加上特别符号以作区别,情况就如现时在港第二上市的公司有“S”字眼一样。

 

至于“合伙人制”最大争议是有权提名过半数董事,获提名董事于股东大会不通过时,可重新再选,变相是“不能换人”,故有意见认为必须要有适当机制可炒管理层。早前便有建议,可考虑在公司上市后每五年由大、小股东一同投票是否再给予高管有董事提名权。

 

港交所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咨询重点

 

港交所是否“无论如何”均不应准许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

 

如认为有个别情况可准许,是否应容许(a)所有公司(包括现已上市公司);(b)仅限于新申请人;(c)仅限于个别行业(如信息科技公司)、创新型公司等;及(d)只在“特殊情况”下,采纳不同投票权架构?

 

应否规定或增加其它额外限制?

 

若香港容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是否有必要修改其企业管治及监管架构?